教学评估

遵义医学院专业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
2014-09-02 11:18 (阅读:)

遵医院办发〔2006〕54号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切实提高专业的教学质量,培养高素质实用型人才,建立长效的专业评估机制,依据《普通高等八大胜娱乐,八大胜官网,八大胜注册本科专业设置规定》、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八大胜娱乐,八大胜官网,八大胜注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》、《遵义医学院“十一五”专业建设规划》,结合学院专业建设的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章 指导思想

第二条 指导思想

以邓小平同志“三个面向”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,坚持“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、评建结合、重在建设”的指导思想,加强和改善学院和部系对本科教学的宏观管理与指导,按照教育规律进一步明确专业的办学指导思想,转变教育观念,改善办学条件、加强教学基本建设、强化教学管理、深化教学改革、优化资源配置、发挥优势、办出专业特色,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的良好机制,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,

第三章 评估目的与基本原则

第三条 评估目的

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,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,保障专业教学水平,特别是新办专业的教学水平,提高教育质量,完善学科专业结构,为有针对性地解决专业建设中的问题提供第一手资料。

第四条 基本原则

(一)指导性:评估方案力求体现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及对我院本科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要求,反映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走势与发展方向,鼓励改革与创新,促进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,突出专业特色与建设效能。

(二)科学性:评估指标体系的确定,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、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要求和我院办学指导思想为依据,遵循高等教育规律,力求反映我院本科专业教学工作改革与建设的基本要求。

(三)建设性:评估工作要自始自终贯彻“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、评建结合、重在建设”的思想,通过评估,促进部系本科工作的交流与竞争,鼓励部系从实际出发,加强专业建设,深化改革,办出特色。

第四章 专业建设评估标准与建设目标

第五条 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八大胜娱乐,八大胜官网,八大胜注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》、《遵义医学院“十一五”专业建设发展规划》,结合学院专业建设的工作实际,制定《遵义医学院专业建设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》。主要考察专业特别是新办专业的专业设置、规划、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院定位、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;专业建设的实际状况与所确定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相符;人才培养质量与学院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是否相符等。

(一) 专业建设与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8项:即指导思想,师资队伍、教学条件与利用、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、教学管理、学风、教学效果、特色项目。二级指标19项(分解成41个观测点),其中,核心项目(黑体字)12项,分解成带※号的观测点28项,它们是一级指标的具体化,有定性与定量评价两类,其状态分值用Mi表示。每项二级指标又分为A、B、C、D四级,不同等级有一个权重,用Ki表示,各项指标得分为Mi*Ki,总评分M=∑(Mi*Ki)。M的满分为100分,特色项目不计分,但可供确定等级时参考。

(二) 评分等级标准

1. 合格标准

(1) M>60分;

(2) 各观测点的评估等级标准:D≤7项。

2. 良好标准

(1) 60<M<85分;

(2) 各观测点的评估等级标准:A+B ≥32项(其中核心项目得分A+B≥23项,D=0)D≤1项。

3. 优秀标准

(1) M≥85分;

(2) 各观测点的评估等级标准: A+B≥32项(其中带※号的观测点A≥23项,C≤2项),D=0;

(3) 有特色项目。

第六条 以我院“十一五”专业建设规划和贵州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,到2010年,建设3-5个院级重点专业,1-2个在省内、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优势专业或特色专业。

第五章 专业建设的组织机构

第七条 专业建设与评估由院、部(系)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,常设机构在教务处。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:

(一) 负责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;

(二) 专业建设与评估指标体系,评估办法的制定、修改、组织实施。

(三) 新办专业、原有专业的评审;

(四) 重点专业建设的立项评审,年度检查与验收;

(五) 经费预算与下发等工作。

第八条 部(系)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:

(一) 负责部系专业建设的规划,组织部系专业自评;

(二) 组织申报,推荐重点建设专业;

(三) 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,特别是新办专业或重点专业在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。

第六章 专业建设评估要求与程序

第九条 评估对象为我院所有本科专业,评估重点是学院的重点建设专业和新办专业。

第十条 全院所有本科专业都要按照《遵义医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》(试行)标准认真做好评建工作。重点专业要求达到“优秀”,新办专业要求达到“合格”,其它专业至少达到“良好”要求。凡达到良好的专业,经几年建设后可申请参加重点专业评估。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专业,即为学院的重点建设专业。

第十一条 重点建设的专业实行专业责任人制,一般由所在部系专业学术专家担任,其职责是负责专业的申报,专业建设方案的制定,专业建设任务的分解落实,经费预算,专业审批及日常管理。

第十二条新办专业评估程序

一. 新办专业自评阶段

新办专业在招生一年后应该组织对新办专业的合格评估。

部系组织新办专业对照《遵义医学院专业建设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》进行自评,撰写自评报告,准备相应的备查材料,经部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,签署意见后,呈交教务处。

二. 学院评估阶段

(一) 教务处组织与新办专业相关的领导,专家参加评估会议。

1. 听取部(系)负责人八大胜娱乐,八大胜官网,八大胜注册本单位新办本科专业的建设与自评总体情况工作汇报;

2. 听取各新办专业负责人专业建设的自评报告;

3. 专家组审阅新办本科专业自评报告、专业建设与评估基本状态数据报表,查阅相关支撑材料(要求被评专业将材料集中放置);

4. &nb, sp; 专家组向部(系)、各专业负责人咨询有关问题;

(二) 实地考察(重点考察新办本科专业有关的实验室、资料室、教学档案管理等);

(三) 按专业分别召开教师、学生座谈会(不超过90分钟);

(四) 专家组召开小结会议,集中综合讨论,提出意见和建议,以无记名投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,产生评审结果。

(五) 专家组将评定结果及整改意见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,主管院长审批,院长办公会审定后,予以公示。

第十三条专业建设工作水平评估程序

一. 评估程序包括专业自评、学院评估两个阶段,一般程序与评估要求同新办专业评估。

二.对于评估达到优秀的专业,填写《遵义医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立项申请书》,通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,院长办公会审定后,确定重点建设专业。

三.专业建设与评估原则上每三年一次,建设周期为三年,申报时间为评审当年10月10日—10月30日,立项审定反馈时间为评审当年11月20日前。

四. 重点建设专业的管理与验收

(一)凡确定为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,学院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。资助经费分四批下拨,第一批为启动经费,在立项审定后拨给;第二、三批为建设经费,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情况拨给;第四批经费在验收后,根据验收结果拨给。

(二)重点建设专业的经费除3%预留学院,用于专业建设质量评估的组织和本专业网络课程的建设,经费实行负责人制度。专业建设经费由教务处会同财务处统一管理。教务处统一下发教学改革经费薄,由专业建设负责人保管,专业建设负责人按需支付。专业建设经费实行“专款专用”,不得用于专业建设项目以外的开支。

(三)重点建设专业第一、二、三批经费中的60%,以立项的形式,作为重点建设专业中人才培养模式,专业课程群建设,教材建设,CAI研制,教学改革等子项目费用(项目视为院级同类教改课题);40%经费作为教学基本条件(实验室、资料室、实习基地等)的建设费用。

(四)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在每年1月15日前填写《遵义医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》,并连同经费薄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,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项目建设情况,于3月25日前反馈检查结果,并根据检查结果拨发、缓发或取消第二或第三批专业建设经费。

(五)重点建设专业的验收按专业负责人申请,系部自评,专家组评审,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,院长办公会议审定,公示审核结果的程序进行。建设任务完成后,由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填写《遵义医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验收评定表》,并按《遵义医学院专业建设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》写出自评报告。教务处在收到自评报告两个月内组织5-7名专家(院外专家至少2名)进行评审。专家根据《遵义医学院专业建设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》逐项打分,达到优秀标准的专业,经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,院长办公会会议批准通过后,确定为院级重点专业。

(七)被评为重点专业者,经专业负责人提出与所建专业相关的教学研究课题(视为院级同类教改课题)后,拨发第四批经费作为该课题研究经费。

(八)被评为重点专业的课程都必须上网,以构建我院网络课程体系。

第七章 专业建设的奖惩措施

第十四条专业评估的结论实行有效期制,有效期为三年,到期必须申请复评。在有效期内,若发现有评估依据失实或教学方面发生其它重大事故等严重问题,或教务处抽查不合格者,将取消原评定结论。

第十五条凡评定结论为“优秀”、“良好”、“合格”的专业,学院发给相应的证书。重点专业评定结果,将作为教师在晋级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,学院将授予重点专业负责人“专业建设先进个人”称号,并给予一定的奖励;对其专业和所属教学部系的教改立项,教学评奖等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
第十六条重点建设专业未按时完成建设者,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,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,按未通过验收处理。未通过验收或专业评估不合格者,所在部系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,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重点专业建设,优质课程建设项目,且当年没有参加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八大胜娱乐,八大胜官网,八大胜注册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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